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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是推动反垄断立法最好时机独立执法很关键检测

发布时间:2022-11-01 12:12:03

当下是推动反垄断立法最好时机 独立执法很关键

当下是推动反垄断立法最好时机 独立执法很关键2006-05-28 19:55:32 来源:2006年05月27日21世纪经济报道分享到:《反垄断法》(草案)将于6月下旬首次提交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这部被称为“市场经济大宪章”的法律已经过了12年的反复。早在1994年,该法便被列入了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商务部、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都曾力争做《反垄断法》的立法、执法主体。最初,该法由原国家经贸委和国家工商总局负责起草,但现由商务部承担此任务。

5月中旬,有消息说国务院已内部定稿。但据记者采访所得,到目前立法的关键阶段,各种争议仍然不断。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黄勇是我国著名反垄断法专家,参与起草该法案。

5月19日,黄勇接受本报专访,详解其中诸多症结。

独立的执法机构很关键

《21世纪》:反垄断法从规划到起草送审经过了12年的反复,为什么?

黄勇:有很多原因。主要是观念。反垄断法是自由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了反竞争、限制竞争的情况下才出现的。而我们国家的情况不同。改革以后,主要的任务是培育市场主体、促进市场秩序和竞争环境的形成,所以有没有必要制定反垄断存在不同的观念。

《21世纪》:各部委之间是否也有争议?

黄勇:有关部委是在执法机制上存在一些问题。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负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行,发改委负责价格管理,商务部负责贸易方面的管理,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行业监管法的执行,分头监管,缺乏统一的执法机构。

《21世纪》:目前虽然由商务部负责起草,但据说将设立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和反垄断执法机构?对这种模式您怎么看?是不是可以改变您所说的分头监管的现状?

黄勇: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各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虽然具有决定重大案件的处理、监督各部门反垄断执法工作的职责,但仍然是一个协调机构。

我认为最好的选择是在国务院下设新的独立机构,地位和其他部委平行,没有上下隶属关系,能够独立行使反垄断职权。法律能不能有效地施行,执法机构和机制非常关键。

当下仍是推动立法的最好时机

《21世纪》:但各界对这个法律非常期待。尤其最近对有关外资并购垄断等讨论成为热点。另外,有关进一步改革的讨论也一直持续,问题涉及到中国改革开放这么多年后依然未根本动摇的一些垄断领域。不管执行模式怎么设立,是否可以说,当下应该是推动中国反垄断立法的好时机。

黄勇:这些背景对反垄断立法有促进作用,但是主要的还是综合性因素的结果。在全球化背景下,我们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必然需要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反垄断法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部分,不可缺少,这是大趋势决定的。

《21世纪》:大趋势具体指的是什么?

黄勇:我们主要的问题是公用事业垄断、行政性垄断,后来随着对外开放,外资的进入,出现经济性垄断。

回避行政性垄断是个倒退

《21世纪》:所以有观点认为,公用企业垄断和跨国公司垄断是反垄断法主要的任务。您怎么看?

黄勇:我倒是认为主要任务应该是必须破除有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协会协助的限制竞争行为。因为目前各个地区和部门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常常进行横向或纵向的垄断。反垄断法必须面对这些林林总总的“条”“块”分割。

至于对跨国公司的垄断,我的观点是,不应当仅仅成为遏制外国垄断的工具,因为没有理由对外资企业加以“特别关照”。从长远来看,维护“内外一致”的竞争秩序符合中国的整体社会利益。

《21世纪》:但有消息说,有关行政性垄断一章在草案中已经被删除了。原因是认为这是法律不能承受之重,需要在深化改革中解决。最后的可能选择会是什么?

黄勇:仅就制定一个完备的法律来说,回避是个倒退。行政性垄断是中国和转轨国家面临的特色问题,迫切需要解决。能否对这一中国特色的“顽疾”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约束,是检验中国反垄断法实施成败的重要指标之一。但是,我的观点是,希望这个法律能尽快出台,哪怕不完善,也可以以后逐渐解决。

《21世纪》:当初是怎么设计条款的?

黄勇:我们曾经设计过很详细的条款,包括列举行政垄断行为的类型、表现形式、规制手段和法律责任等。后来的一章只规定了一些原则性条款。这涉及到很多深层次的问题,不是反垄断法一个法律能解决的,需要进一步改革才能完成。

《21世纪》:但是此前制定的其他的法律中,比如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其实都涉及了对行政性垄断的管制。

黄勇:是的。1993年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短短30多条中就有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行政性垄断的规制,并且还规定了法律责任,但是实际执行效果并不如意。

寄予过高的期望并不现实

《21世纪》:那么反垄断法一旦出台,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相关行业监管法之间的关系怎么协调?

黄勇:在完全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政策是处于核心地位的,是优先的。但对于政府主导型的后发国家,转轨阶段,产业政策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并发挥重要作用。因为产业主管部门承担了在特殊行业中进行指导、监管的重要职责,我国目前已经出台的有关行业监管等法律中也已经赋予了产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产业的竞争状况进行监管的权限。

现在强调一个整体性的政策框架是很重要的。我们需要更宏观层面的解决方案。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逐步将宏观问题转化为微观问题,由法律规范来规制。

《21世纪》:所以有观点说不要把反垄断法理想化,目前中国的这个立法只能是过渡性的。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黄勇:不好说是过渡性的。但是对反垄断法寄予过高的期望并不现实,毕竟一部法律的颁行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所有的体制性问题。比如对现在棘手的行政性垄断,需要考虑相关领域的改革互动,经济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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